B2B电商发展至今,距离爆发还差啥?

肖锋 2017-06-05 09:17:25

【编者按】B2B电商平台曾经一度被大家看好,缩减供应链流程、价格较为透明、支付便捷。随着平台模式的发展,服务商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提供商品的撮合交易,而是渗透更深层次供应商和生产制造方。那么,对弈不同类型的B2B电商平台来说该如何制定发展策略呢?数据又将产生哪些哪些价值?


美国研究机构给出电商平台四大盈利模式:

一、广告型平台收益来自“流量”,竞价排序或网页广告。

二、会费型平台通过收取注册会员费获益。

三、服务型平台通过间接性或辅助性服务获益。

四、控商型平台通过收取交易佣金或直接买卖商品获益,特点是:平台收益与交易规模成正比。据悉,控商型占全部电商收益的80%+,也被认为是最有钱景的盈利模式。

在此,我们将“控商型”模式再细分为二类:控商品和控商流型,重点探讨B2B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定位。

关键词:

商品——此处仅指的用于交易的实体货物,包括且不限于消费品。

商流——此处指商品交易中的“交付”流程(即将货物送达、货款收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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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控商品”型?

通俗地讲,就是要控制商品交易,赚取商品差价或交易佣金的平台。

严格说这类B2B平台,就是用互联网工具做传统贸易,比较典型的机构如:香港利丰行、创捷、怡亚通380及用行业区分的垂直类B2B平台(纯信息撮合类除外),也可包括收取佣金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

“控商品”型平台的特点:

平台要熟悉商品并参与商品定价,其盈利也主要来自商品贸易差价、交易佣金及少部分其它辅助性服务。

这类平台与传统贸易模式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也较容易理解。

这类平台与商品属性具有强关联性,你不懂商品就无法运作,任何平台也不可能什么商品都懂,什么生意都做,发展空间受限;再者,尽管此类平台的收益与交易额(GMV)成正比,但收益率与GMV并无直接关系。

所谓传统贸易模式:通常是指商品贸易的交易主体也是交付服务的主导者,两者合二为一,谁的生意谁负责交付。

何为“控商流”型?

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引入第三方综合交付服务平台的概念(B2B)。将商品贸易与交付服务分离,贸易主体将交付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平台完成,这就是:“控商流”平台——控制商品交付流程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控商流”型平台的特点:

平台无需熟悉商品也不介入商品定价,其盈利主要来自整合交付服务资源,通过“批发服务”获益。比如,批发物流、结算、融资、外贸的退税、通关等服务。

平台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并对所承载的服务负责。与传统贸易模式不同,第三方交付服务平台的出现,极大地减低交易门槛,提升交付效率,更重要的是平台的交付数据会带来全新的信用价值,用以改善金融条件及反哺成交。

与“控商品”型平台不同,“控商流”平台与商品属性关联度低,使用范围更广,价值更高。其收益与交易额GMV成正比,且收益率也与规模成正比。

其实,内贸中也有类似案例,比如香港的GSX零售商铺补货平台、也有一些由贸易主体从优化自身渠道考量而发起,逐步向第三方服务平台过度的案例。

特别强调几点:

1、交付流程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必备性服务,传统贸易模式下,买卖商家也要自行完成,特别是对中小商户而言,自行交付是痛点,外包意愿更强烈。

2、交付服务是所有实物贸易过程中(不限于消费品交易,同样适合工业品、原材料等)具有共性的服务,也即不论做什么商品买卖,其结算、物流、保险、票据/单证、外贸通关等交付环节的工作都一样或大同小异,客户并不介意平台通过哪家银行结算,谁来运输等?便于B2B平台进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处理。

3、相对于C类(个人消费品交付),B2B交付流程更为复杂、专业性强,责任更大,打造B2B交付服务平台的门槛也更高。这是难点,更是亮点,因为,其数据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更大。

一句话:“控商流”型B2B平台,就是打造一个全新的中小商户“公共交付”通道!

最后谈谈“控商流”型B2B平台的“入口”与“收口”

就像互联网/网购需抢占流量入口,利用浏览器、输入法、杀毒软件等作为“入口”一样,“控商流”型B2B平台也需找到承揽企业交付流程的入口,这些“入口”也并不完全相同。当然,还有一些是由“控商品”型平台,随着自身体量增大,将零售背后的供应链系统开放而形成。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切入?殊途同归,“控商流”型B2B平台的“收口”都会是——数据!或强调为:有效数据!

交付大数据是平台黏性的根本保障,因为商家(客户)自行交付就很难体现数据价值,哪个商家不愿降低交付成本,却甘愿“浪费”数据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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