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及“十三五”展望

中国电子商务创新推进联盟 2016-12-16 10:19:58

在"第三届电商创新大会"上,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主任宁家骏发表了题为《新形势新趋势新机遇新动力--我看“十三五”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主旨报告。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

以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将持续为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构建新的商业模式,酝酿新的应用突破。电子商务与实体店今后会进一步融合发展,而流通方式创新和消费升级将为其融合发展提供新机会。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去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了21.8万亿元,同比增长35%,网络零售交易总额达到了3.88万亿,同比增长33.33%,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网络零售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电子商务市场;去年中国大型电子商务投资并购案创造了历史之最,互联网创业投资超过全国创业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全国电子商务园区数量已经超过一千家;中国外贸电商平台已超过五千家,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超过二十万家。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电商大国,但喜忧参半。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网上零售额3.46万亿元,增速为26.1%,比上年同期放缓10.1个百分点。与前些年资本不断烧钱的高潮期相比,电商产业正在步入增速、逐步放缓、格局相对固化、竞争显著加剧的瓶颈期与转型期。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假货、低价、税收、诚信、监管等问题,开始逐渐困扰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已进入到相对成熟的新阶段

网络零售领域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电商市场格局已形成了一个寡头垄断式的市场结构。阿里、京东、苏宁三家巨头攫取了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而其他一些垂直电商只能瓜分剩下较小市场额。

从电商增速看,网上零售的增长速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走势。从前年高达40%以上的增长速度,下降到去年30%以上的增速,到今年网上零售的增速只有20%多。

市场正在进入一个以追求品质消费为主导的消费升级的发展阶段。10多年前,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以追求廉价为首要选择,低价也成为很多电商平台促销的最主要手段;现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诉求已从追求低价变为追求品质、品牌为主。

电商市场供给端,商品结构在逐渐高端化。从去年开始,电商市场B2C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C2C,而B2C的主要特点就是以品牌商、代理商为主要的经营者,质量更有保障,信誉和服务也更有保障。

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一些电商平台仍旧存在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像刷单、炒信等行为,这些是目前制约电商发展非常重要的瓶颈。要解决这些瓶颈,必须整个社会行动起来。

三、我国电子商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一贯重视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文件。相关主管部门,正抓紧编制中国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作为今后五年电子商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新时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将呈现“三化四个重点”的新特点。三化:一是电商与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也就是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二是移动互联网推进网购终端移动化,手机网络购物使用比例从2014年的42.4%上升到了54.8%。三是电子商务发展通过大数据进一步实现服务精准化。四个重点:一是农村电子商务将继续快速发展。二是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的加速普及和渗透。三是B2B电子商务的运用将进一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四是电子商务的服务支撑体系将进一步走向智能化。

四、我国电子商务“十三五”展望

(一)继续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放宽电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

(二)加大服务支持

第一,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第二,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

第三,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第四,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三)维护公平竞争

第一,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

第二,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

第四,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

第五,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

(四)加强电商行业监管

面对电商蓬勃发展,政府仍然应该加强监管:

第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第二,市场主体要开放大数据,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共享,使政府部门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市场假冒伪劣和企业诚信相关情况的动态,从而随时惩恶扬善,使合规经营的企业脱颖而出。利用大数据,使所有买卖双方相关的信用情况纳入整个信用体系当中。该信用体系建设不只是监管电商平台和网店,也要监管消费者,使供求双方都能够实时了解对方的诚信记录,降低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对网店的管理是电商平台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市场秩序,电商平台特别有必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将那些违反诚信记录的卖家纳入到黑名单,并且定期进行名单更新,从而为消费者把好第一道关,使消费者能够放心在电商平台购物。

第四,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五)鼓励促进就业创业

第一,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

第二,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第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第四,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六)加强人才培养

第一,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第二,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七)推动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共享。

第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提高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

第四,合理规划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

第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八)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

第一,加大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第二,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第三,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

第四,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

第五,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

(九)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

第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第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十)提升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第一,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四,建立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应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需要从国家相关法律建设的大环境到企业制定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管理整体架构的具体措施,才能有效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应用与发展。不断完善法律与政策依据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组织的作用;建立整体的网络安全架构(包括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安全监控/审计和事件响应与恢复),切实保障电子商务的应用发展。

(十一)健全支撑体系

第一,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

第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第四,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第五,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

第六,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

(十二)着力创新

发展电子商务,需要从五方面着力创新: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搭建完备的框架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积极促进立法,健全以电子商务法为主的法律法规体系,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助推电子商务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站在竞争制高点。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尤其对农村要加大扶持力度。四是继续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力度。五是创新公共服务的水平,构建商务大数据资源库,完善公共品服务平台,大幅度提升商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

总之,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应着力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来源:中国电子商务创新推进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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