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吾为暮斯
2013年年底,一则重磅消息在担保行业内引发了轩然大波,作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理事单位,拥有AA级资信等级的中商担保陷入了“担保门”。两年前发行的“中商财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期却无法兑付,总额近10亿元,融典投资公告称将由中商担保承担代偿责任,但是,中商担保起初承诺先兑付1亿元,最后又打了水漂,10亿元空洞对于注册资本金仅有5亿元的中商担保而言是“捉襟见肘”。
通过调查不难发现,过去几年,担保公司普遍存在杠杆风险过大的现象,一些拥有担保资质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仅几千万甚至几百万,而涉及的资金额度少则几亿,多则十几亿,诸如南京最大的担保公司鑫信担保倒闭,600余家企业受到影响,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面对日益火爆的P2P借贷行业,也诞生出与担保公司紧密“挂钩”的业务模式,一些原来从事小贷、典当、民间借贷等传统小微金融机构也纷纷“冲进”了这一领域,或与P2P平台合作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这种模式也被称为“P2C”,如爱投资、付融宝、积木盒子等皆是此类模式。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以互联网技术与手段来获取更广阔的金融通路与渠道,但值得警惕的是,线下存在的传统金融风险搬到线上也会同样存在,甚至因为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会加剧这种风险程度,而且一些P2P借贷平台本身就是融资担保公司的关联企业。如调查发现,所在地北京的“积木盒子”借贷平台公司名为“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法人代表及CEO为董某,其平台上的主要合作担保机构排在第一的为“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令人惊奇的是,经查询这家担保机构的独资法人也为董某,而更进一步调查发现,“积木盒子”线上融资项目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云南中铭提供的担保,这就是典型的“自己放贷自己担保”,存在极大的风险性。2013年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突然发布《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或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进行担保,强调只允许为非关联平台进行担保,如此一来如果北京也颁布类似的条例,则“积木盒子”从法律上讲就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除此之外,一些P2P借贷平台脱去了“独立第三方”的外衣,以不同形式间接参与到担保公司业务,再将有业务资金关联的担保公司项目放在平台上,可谓是暗潮涌动,这些现象对于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定时炸弹。
面对高速发展的网络借贷行业,追求高利率、高交易量、高融资额度成为了一种不良风气,“起投金额1万”、“1000万项目金额”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众多P2P平台的成立时间基本都不满一年,就已经涉及了几亿的资金规模,这正是借贷平台泡沫化、不透明化的特征,所谓“100%保本保息”更多的是一种噱头,对于合作担保公司目前也仅仅是公开相关营业执照与资质等,缺少必要的深度公开信息,如担保公司所涉及的总担保金额、杠杆大小、是否与P2P平台有高度关联等,无法对担保公司做到更好的资质审查,如果说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担保,那谁又来为担保公司担保呢?所以,市场对于网络借贷中“担保”模式的风险普遍缺乏有效关注,P2P借贷也处在一个“亢奋期”,泡沫一旦破裂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果,担保公司必然不是P2P平台与投资人的救命稻草,开篇所陈述的一些案例也更加说明了这一点,黑洞效应已经造成2013年有70家P2P平台倒闭,2014年这一数字则会更多。
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更加全面的风控与审查体制,而不是一味的以市场噱头来回避风险存在,更不应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追求更高的融资金额。这个行业应该直面风险,告诉市场受众哪怕是担保模式也是有其风险存在,哪怕是与知名评估体系合作也不能做到全面的风险控制。P2P借贷行业吸引了很多市场与资本目光,的确也缓解了中国民间与企业庞大的借贷需求,但更需要我们来冷静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使中国的P2P借贷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014年1月9日,人人贷母公司人人友信集团宣布完成A轮融资,融资总额在1.3亿美元,领投方为挚信资本,这一消息可以说掀起了资本市场对P2P借贷行业的高度关注。从资本市场判断,未来会有更多资本机构进场,一定程度上是对整个P2P借贷行业的看好,同时也是洗牌期加剧的前戏,而一些亮点性的P2P平台范例基本都没有大肆渲染所谓的“担保+保本保息”模式,反而是以风控与产品服务为核心。例如人人贷是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要通过线下网点获取借款人数据,通过互联网获取理财投资人群,有助于风险体系的搭建及互联网特性的发挥,也便于保证借款人的质量及规模。而老字号P2P平台“拍拍贷”走的是纯线上模式,投资人与借款人全部通过线上获取,注重社交性与分享性,甚至有消息传出其有意推出基于LBS地理位置的“身边借贷”移动产品,令人期待,不过拍拍贷的成交量却始终没有大规模爆发,也许也是因为中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的信用短板所致。
所以,我们切不可单纯的以“担保”模式为“黄金盾牌”来解决一切P2P网络借贷问题,反而这层“担保”冰山下的风险是个人投资者很难辨别的。2014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将迎来发展与淘汰并存的阶段,需要政府、平台、合作机构共同来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同时也必须提高警惕,对于打“擦边球”的网络借贷平台要有更有效的手段来监管与制约,互联网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人类结晶,切莫成为将传统金融风险嫁接转移的“放大器”,所以对于宣传噱头与“担保”外衣,市场需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