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会员管理办法

佚名 托比网 2022-11-05 13:44:05

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盟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联盟作用,保护会员权利,根据《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程序、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入会条件与会员分级

第四条:联盟只接受单位会员,凡具有一定的业界影响力,支持联盟的发展方向,遵守联盟守则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联盟会员定为4个级别:轮职主席、常务理事会员、理事会员、会员。轮职主席由常务理事会员(IDLC-20企业)投票选出,任期原则上一年;常务理事会员由IDLC-20企业组成,进入及退出以IDLC-20规则为标准;理事会员包括并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重要业务部门、行业头部企业等等;会员包括所有有志于从事产业数字化的企业,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须有良好口碑。


第三章  入会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企业应填写《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与企业LOGO 矢量图(AI +JPG)、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企业简介、企业及重要领导高清度照片,一同报送秘书处。

第七条:秘书处按联盟规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驳回或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入会手续,发出入会通知、颁发会员证书。证书每年进行年检,依企业经营状况确认会员身份。

第八条:联盟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0日内须缴纳当年会费。考虑入会时间不一,会员截止期限及续费时间至一年后的半年为期(6月30日、12月30日)。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续费须先补交此前欠缴的会费。

第九条:正式会员生效后,秘书处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合适的渠道进行公布。

第十条:会员均应指派联络人与联盟秘书处保持联系,若发生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四章 会费标准

第十一条:联盟会员会费标准确定为:

1)轮值主席:10万/年(限1家)

2)常务理事会员 :6万/年(IDLC-20企业)

3)理事会员:3万/年

4)会员:3600元/年

第十二条:会费缴纳收款单位:

托比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开户行:


第五章:会员权力与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拥有如下权力

1)免费或优惠获取联盟的各种资源和服务,包括行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联盟及其他相关网站、媒体的宣传推广(依重要程度不限数量),联盟培训服务,等等;

2)免费或优惠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公开活动,包括业务对接会议,依主题或企业发展状况获得主题演讲机会,以及联盟各类评选机会,活动会刊广告刊等,等等;

3)根据会员要求,联盟协助组织行业各类专题会议,包括业务对接会议等等,对接资源,协助发展。

3)免费或优惠承办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要求秘书处给予相应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媒体宣传等支持;

4)其它相应的会员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之间应形成如下互惠关系

1)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经验、成果分享,除商业机密之外;

2)企业相关业务与项目会员间优先合作;

3)企业技术、人才相互支持;

4)获取服务企业间相互优惠。

5)共享会员之间技术、经验、设备、渠道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给予秘书处和会员单位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条:会员退出及除名

1)退出联盟应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退出,并交回联盟会员证;

2)逾期三个月未缴纳会费又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做出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3)严重违反章程或有负面影响,经秘书处核实通过,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会费不予返还。

 第十七条:会员如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经查实后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并在公开渠道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十八条:会员会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第十九条:秘书处保证遵守联盟章程规定,将会费用于联盟各项活动和会员服务的执行,并将按年度对全体会员公布联盟帐务,并接受全部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修改和解释。

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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