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互联网寡头垄断到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

侯宏 侯宏文存 2019-05-06 10:11:32

一个时代往往发轫于某个标志性技术,经历技术创新、技术革命,最终形成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综合状态,即技术文明。“技术创新”最初在局部发生,当创新要素的作用越过其所缘起的产业边界,广泛扩散到其他产业,便引发“技术革命”。当革命成果渗透到方方面面促发社会、思维、制度的整体转型,这才实现了某种“技术文明”。技术创新阶段,首倡者享受垄断收益,而技术革命则打破垄断使创新扩散到大众。垄断收益在工业时代表现为专利制度,而在互联网时代表现为网络效应——一种承诺赢家通吃的经济规则。但历史终将向前,互联网正在从一个独立行业变成泛行业要素,从消费互联网阶段的技术创新进入产业互联网阶段的技术扩散。在这个令人振奋的新市场,网络效应褪色,互联网商业格局从寡头垄断向生态共同体演化。值此范式转换之大世,固有万类霜天竞自由之壮丽,亦有盲人瞎马临深池之忐忑。本文试图梳理这一历史进程背后的逻辑脉络。第一部分着眼于主导消费互联网发展的平台商业模式,阐述网络效应的承诺是如何在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商业世界的进击中不断弱化的。第二部分跳出互联网企业的立场,提出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产业互联网初级阶段等概念,并分析了生态共同体的关键力量和战略格局。

最后,我们做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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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较长,建议PC阅读。

一、平台网络效应与消费互联网寡头格局

我怀疑平台对中国人具有文化上的某种吸引力,是内圣外王的人格追求在商场上的投影。它因承诺网络效应而迷人,而网络效应之所以让人趋之若鹜,在于它暗示大者恒大。商业史上的指数级增长大都由平台模式及其网络效应创造,与之对应的是消费互联网寡头格局。

互联网企业于世纪之交崛起于数字空间,对实体世界发起了三波“进击”,每次都试图利用平台模式实现其目标。

第一波是 2010 年以前,对若干传统产品或服务的颠覆性攻击,进击范围主要是与互联网接壤的周边,成就斐然;

第二波是 2010 年以后,仍然针对传统产品或服务,但进击范围进一步扩展,以共享经济、O2O 和智能硬件为代表,成败各半;

第三波是在 2015 年以后互联网企业对企业服务领域的进击,也就是所谓的产业互联网。

我们将阐明,随着其进击的市场与实体世界日趋融合,平台网络效应日趋局促,寡头格局日趋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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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台神话在数字世界的确立:互联网企业的第一波进击 

这一波互联网业务创新使其在实体世界的对应物迅速失去市场。SNS 应用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分流了大量原本需要使用电信业务承载的沟通需求,历史悠久的话音和短信服务短时间内便溃不成军。纸质报刊、CD/VCD、软盘、胶卷、黄页等充当信息媒介的产品也随着互联网兴起而式微。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也对线下商贸带来显著冲击。当然,互联网业务还带来线下从未出现过的体验。比如,搜索引擎使得每个人都坐拥一个巨大的数据库,这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两个共性特征可能会为当时的研究者所不解。一是为何这些业务能够以如此快的速度发展,二是为何如此有价值的业务居然能够免费提供。

现在熟知平台网络效应的研究者则可轻松解释:前者是因为平台模式采取的开放式聚合方式,其吞吐资源的效率,要远远高于传统的线性价值链,后者是因为网络效应的需求侧规模经济——免费创造用户,用户创造价值。正如在工业经济条件下依靠生产侧规模经济建立成本竞争门槛一样,在消费互联网浪潮下,依靠需求侧规模经济建立用户价值优势成为核心竞争策略。

可见,互联网条件下的商业思维一开始就打上了平台烙印。2007 年iPhone 带动整个产业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强化了该烙印。很快,Google 发布了 Android,与 Apple 一起摧枯拉朽般摧毁了功能机市场。平台模式的优越性再次得到验证。iPhone 从启动到腾飞,Android 从追赶到超越,以及这两者对移动终端产业的长期寡头垄断,都堪称平台战略的经典案例。

然而,平台模式的内涵实则已悄然变化。

一方面, Apple和Google的平台战略都不仅依托于所双边平台(appstore 和 google play),更依托于产业平台,即 iOS 和 Android。双边市场作用于双方的互动环节,产业平台的作用则提前到交易发生之前的生产环节,充当降低创新门槛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成功不再是单纯的线上故事。OS既要对开发者好用,以便刺激应用创新,也要对硬件厂商友好,以便刺激硬件创新,而最终用户体验由系统、硬件、应用共同决定。意识到战局很大程度上被互补品所左右,对前期完全依托于数字世界的平台思维,是一个实质性的补充。 

很难说当时人们已充分理解以上变化,但这不妨碍平台神话确立。这一波进击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高维打低维的优越性。这一阶段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还是在数字世界。Apple 和 Google成功的关键也是其移动应用生态。这一波事件对实体世界的破坏,是数字业态与实体业态之间的映射关系下,后者对前者自然替代的结果。我消灭你,与你无关。

2 平台神话在物理世界的约束:互联网企业的第二波进击 

第二波进击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因为互联网企业具备了主动进击传统商业的欲望。随着移动互联网丰富了信息&内容消费的场景,其天然的位置属性将越来越多的实体世界场景带入数字世界,人们忽然发现互联网可以连接的不再仅仅是信息了。Airbnb 和 Uber 分别成立于 2008 年和 2009 年,引领分享经济的发展。团购鼻祖 Groupon 成立于 2008 年,而中国经历了 2010-2014 年的百团大战,从团购演化到外卖模式,开启了 O2O 盛世。 

平台模式仍然是制胜法宝。Airbnb 和 Uber 们的本质是对社会化资源的智能化调用,为那些不能入市的非传统供给对接市场。团结整编农村边缘力量包围城市正规军的策略,一如淘宝当年的崛起。然而,这种平台注定不会取得类似于淘宝和阿里的高度。

与它们的努力无关,和市场的属性有关。

一是地域分割,网络效应无法连成一片。Uber 是本地经济,不是无边界的数字经济。滴滴在上海市占率高和南京市占率没一点关系,不能视为一个整体

二是无法有效增加双边客户的转移成本。为何稍微有点规模的打车平台都在考虑造车?或者至少与车厂合作给司机提供车。这不是进入新领域,而是通过自建车队补充现有商业模式的上述缺陷。若任一侧转移成本都不能建立,网络效应则好比流沙转瞬即逝

三是边界融合对马太效应的削弱。大者恒大被证伪的直接证据,是Lyft 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从 15%提升到 35%。平台所憧憬占领的全部市场可能成为一个更大市场的局部,以至于网络效应再强也无法支配其命运。Lyft 没在弱小时被灭,某种程度上受益于千年老二的位置,GM 和 Google 都在争夺它的支持,而Uber作为老大则是被提防的

O2O 和共享经济都面临同样的地域化分割问题。这是为何美团进入打车领域,而滴滴可以立刻报复以进入外卖,而两者最后达成默契,形成恐怖平衡。O2O 平台同样面临转移成本低的问题。无论是滴滴还是美团,无论对供给侧还是需求侧,转移成本低的问题,在现有框架下,只能优化无法解决。这一点,驱动互联网平台们开始酝酿第三波进击,这是后话。 

O2O 平台一个额外的麻烦是随业务量线性增加的履约成本。美团管理的骑手号称超过 60 万。2015-2017 年的骑手成本分别为 2.7 亿,51 亿和 183 亿。这是第一波平台案例里面没有出现的新情况。SNS 的发展不需要互补品,用户自带内容。搜索引擎的发展也类似。对 Android 而言,其互补品手机硬件的单位成本逐年下降,而对 O2O平台而言,其互补品骑手单位成本逐年上升。这就是平台发展截然不同的互补品基础,已足以影响平台生存。 

这一波进击的目标市场可能还包括智能硬件。这些年来,不少智能硬件都被视为具有平台潜质,瞄准的是 iPhone 的终端即平台模式。其中,无人车和无人机最为典型。但是,无论脑袋里面想着的是 iPhone 的一体化路线还是 Android 的开放路线,梦想家们很可能会在硬件可用性、供应链柔性和规模经济上碰壁。以相对简单的无人机行业为例,思想家克里斯安德森的 3D Robotics,以及Google 和 KPCB 等豪门支持的 Airware在大疆面前的溃不成军,表明这类市场至少目前仍由传统商业规则主导。更有平台潜质的是 Echo 和天猫精灵等产品。理由很简单,因为硬件不是门槛,创新回到了数字世界。 

总之,这一波进击拓展了平台用武之地,同时也把线下世界的多种约束带给平台模式。基于这些约束,我们恐怕很难再看到 BAT 那种在各自领域内无可争议的霸主了。这一波玩家偶尔也会说颠覆了谁,但没有物种被消灭。

3 平台神话在企业市场的困境: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波进击

第三波进击就是被广泛被解读为从2C到2B的产业互联网转型。2012 年后O2O 和智能硬件虚假繁荣的反思,指向了互联网企业对线下商业理解的肤浅和对上游价值源泉掌控的欠缺。交易平台为避免被绕开而试图提升对 B 端的掌控力,强烈希望为 B 提供更多的服务,使之难以转投其他平台。平台内部能力解耦后同时对内对外,被认为是新的收入增长点。

前两波进击的主力是多边平台,而这一波纷纷强调云、大数据、AI 等信息基础设施和物流、金融乃至创业孵化等实体基础设施的对外赋能,主力成了产业平台。产业平台和多边平台一样,要求同时面向多个群体,但平台需要具备某种能力,自身为这些群体创造价值,而非单纯连接撮合,因而也不再是“免费创造用户,用户创造价值”的范式。

能否满足上述标准也许不那么重要了。第二波进击的分析已足以表明,平台所处的市场特征会约束网络效应,进而使得平台绩效失色。产业互联网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对网络效应极不友好的市场,因为企业和消费者是两个完全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物种。

第一,产业互联网对链接深度的临界要求要远超消费互联网。仅仅连接是无益的,因为连接强度可能不足以从该节点抽取网络效应理论所承诺的价值。企业客户外壳坚硬,边界清晰,决策理性,建立深度链接的成本很高。

第二,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运转在完全不同的时钟频率上。网络效应建立在“即时反馈”这一隐含前提之上。接受刺激到决策、决策到行为、行为再到结果,消费者可能一瞬间完成,企业却需经过漫长流程,正反馈实际上被隔断了。

第三,企业客户具有高度自觉的异质性。消费者尽管被宣称得到尊重,实际上是不自觉的、被“喂养”的乌合之众,对于其个性化的满足是流水线式的。企业客户却是高度自觉的,难以被“教育”。它们的异质性与生俱来,是生存竞争之本,需要真正的定制服务。

与消费互联寡头格局不同,企业服务市场是一个高度碎片化的市场,缺乏无争议的龙头企业。这表明该行业整体而言缺乏规模效应,无论在供给侧还是需求侧。为何IBM笑傲企业服务市场几十年,却从未听说它试图把其广大企业客户连成一张网络,进而享有网络效应?恐非不欲,实乃不能。

支撑消费互联网发展的平台网络效应,可能很难在产业互联网市场应验。注意,我们并不否认网络效应的存在,也不否认它是竞争优势的一个来源,只是强调在特定土壤下,其强度可能不再足以导致大者恒大和指数级增长。

二、技术扩散与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

历史翻开新页,一如旧页被翻开时那样。

当网络效应在电信研究论文中被首次提出时,没人会想到未来互联网企业会因此迅猛发展以至于电信运营商失去存在感。当电信运营商努力突破其基础设施定位,艰难拓展互联网业务时,不期互联网企业提出要做另一种基础设施。

谁将是新页上记载的OTT呢(over-the-top,电信行业对互联网企业的称谓,相对于自身的基础设施定位而言)?这次可能是传统企业

1 产业互联网作为生产力扩散历程

在技术文明演进视角下,消费互联网发展的所有意义,只在于完成了技术创新的要素积累,为要素扩散和技术革命做好准备。

消费互联网业务创新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后陡然加速,从web1.0到web2.0,从本地体验到云端体验,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出现了一系列基础性应用和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反过来促进了互联网技术在计算、传输、终端、交互等多个层面的进步。同时,在网络效应的驱动下,互联网行业先后经历了用户、应用和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为数字化浪潮向智能化推进奠定了基础。

2014年初,宽带资本基金董事长田溯宁和金沙江创投董事总经理丁健提出产业互联网概念,认为互联网发展重心将从服务于消费者转向服务于各行业企业。这引发亚信、用友、东软等企业服务巨头的积极响应。彼时,阿里巴巴依托阿里云在企业服务领域的布局正如火如荼。2018年,腾讯正式加入角逐,宣布“扎根消费互联网,拥抱产业互联网”,掀起舆论高潮。

产业互联网瞄准的是各行业企业以及政府组织,包括提供最终产品或服务的组织,以及为这些组织提供各类生产型服务的组织。它们通常已具备信息化、自动化基础,但对互联网的利用还处于较低阶段。

数字化可以帮助它们实现产品智能化,加强客户互动,实现从一锤子买卖向在线服务的商业模式转型。数字化还可以帮助它们改造业务流程、提升供应链整合程度,提升端到端效率。通过数字化转型,传统组织有望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实现基于数据的客户深度互动、企业深度运营和生态深度协作。因此,数字化又被称为互联网化,意指创造性利用互联网要素实现互联网化生存。

可见,产业互联网可视为互联网要素从互联网行业向其他行业扩散的过程。IT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是产业互联网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互联网企业基于自身互联网化生存实践,在掌握先进生产要素方面更甚一筹,却在服务企业客户方面经验欠缺。IT企业作为先入者,则在多年服务企业客户的过程中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实力、深厚的行业认知,更接近企业客户自身实践。目前,互联网企业正利用资本优势和平台优势大肆整合垂直行业的IT企业。

把产业互联网视为消费互联网企业向传统行业的进军是片面的。互联网行业可以被垄断,互联网要素不可以。技术扩散可以自然溢出的方式进行(如近来互联网企业的裁员)。传统企业完全可能独立于互联网企业自发完成这一过程。以物流行业为例,固然阿里菜鸟和阿里云对通达系企业的平台式赋能影响巨大,地处河北的鲜易集团则在冷链物流细分领域自主完成了全面的产业互联化改造,也取得很好的成绩。此外,任何技术扩散过程都伴随着大量的创新创业机遇。大量原生性产业互联网初创企业是填补新旧格局缝隙的重要力量。

正确的看法是,互联网技术扩散大势不可抗拒——不是消费互联网企业进入产业互联网市场造就了产业互联网大潮,而是消费互联网企业踩准时机加入并推动这一浪潮加速。

2 产业互联网作为生产关系调整历程

由于技术创新通常需要与商业模式创新结合,分析商业模式可以窥见附着于该技术之上的生产关系本质。在消费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以个人数据为生产资料、以产消合一者名义参与价值创造,在价值分配上却并没得到公正对待。

这一点突出体现在主导消费互联网发展的平台商业模式中——几乎所有平台都以个性化撮合之名行信息套利之实。在电商行业,平台把消费者隐私隐蔽地出售给了商家,从而使自己更值钱。在网约车行业,平台屏蔽消费者订单,“奖励”远处的司机大额订单或“惩罚”近在咫尺的司机不能看到该订单,进而彰显平台控制力。这些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不是对消费者的尊重,而是对消费者的玩弄和绑架。这背后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与互联网作为平权技术、对等技术和去中心化的生产力特质是格格不入的。

然而,这是历史阶段的客观局限下互联网企业的必然选择。当消费互联网只能对流通环节施加影响,互联网企业一定无所不用其极地榨取该环节的盈利潜力。当平台的双边模式和数据垄断提供了新利润源泉,这些企业自然不会被放过。

同时,互联网企业正努力寻找信息套利之外的可能性。2013年阿里巴巴就提出C2B口号,倡导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定制化生产,试图从流通环节渗透到生产环节。Uber、滴滴、百度等则在自动驾驶和车队租用等环节积极布局。各大互联网企业纷纷推出AI开放平台,打包数据、算法和计算等能力为各行业赋能。

主业是数字内容和社交的腾讯算是后知后觉。马化腾说:腾讯一直说专注做连接…若大量的物与服务不能全面数字化升级,人的物、人与服务的连接难以迭代…我必须下沉到生产制造的核心地带,将数字化推进到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

可见,产业互联网转向可理解为调整前述生产关系的有益尝试。产业互联网是从消费者需求出发(C2B)的内在要求。需求被定义为想要得到并能够支付的欲望。因此,从需求出发有两点内涵,一点是按消费者“想要得到的”出发,另一点从消费者“能够支付的”出发。信息套利在支付能力下尽可能榨取消费者剩余,而真正的个性化商业应在支付能力下尽可能提升产品价值。

后者的根子在供应侧。生产成本超出了支付能力,即使产品再符合个性化需要,也不能称其满足了需求。若两家生产者都能以低于支付能力交付某个性化需求,竞争焦点也将转向供应链。这是消费互联网无能为力而产业互联网应有所作为之处。

这种调整,进而要求转变互联网行业与实体行业的关系。消费互联网开辟与实体世界平行的数字空间,比如占半壁江山的数字内容行业,再如天猫之于Shopping mall,滴滴之于出租车公司,微信之于通讯。传统行业越脆弱,越能显示其创造性。

恰恰相反,对产业互联网而言,传统产业越巩固,越能显示其创造性。腾讯从面向消费者的“一站式生活平台”到面向传统产业的“各行业最贴心的数字化助手”,体现的不仅是目标客户群的转变,更是这一取向的转变。这是通过吸纳传统行业的生产过程形成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而实现的。

3 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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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消费互联网各大生态俨然割据王国,产业互联网是一个生态共同体。与消费互联网的短链不同,产业互联网是长链,从要素到价值,由生态共同体完成:产业互联网要素被集成整合为解决方案提供给传统企业,利用该解决方案传统企业可推动其生态产业互联化,进而呈现给最终客户个性化的服务体验。

互联网企业试图构建生态以强化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而本就具备供应链、品牌影响力的传统企业则利用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重构、扩张其生态,进而取悦消费者。当然,在面向最终消费者时,消费互联网亦扮演角色。各利益相关者希冀发展自身生态。但仅当这些生态能够相互调用、共同完成如上图所示的价值共创过程,其自身才能持续发展。

因此,讨论产业互联网时需要区分产业互联网要素、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以及不同立场的产业互联网生态。产业互联网要素是生鲜,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则是精致晚餐。至于产业互联网生态,要素提供者、解决方案提供者、生产服务提供者和最终产品服务提供者,都有可能从自身立场(如商业模式)出发建立相应的公司生态。生态共同体作为所有立场的共同容器,涵盖从产业互联网要素到消费者价值的全流程。

生态是生态主控制下的单中心组织,而生态共同体是各大生态构成的多中心组织。消费互联网的短链特征下,企业着眼于自身生态建设,生态间对抗大于合作。产业互联网的长链特征下,互联网企业既无法独自完成要素供给,也无法直接满足用户需求,生态共同体成为核心。

由于对生态共同体的话语权低于对自身生态的话语权,共同体层面的对抗很难形成,而原来的生态对抗在共同体格局下则成了局部气候。竞争和对抗仍然存在,但不再完全由互联网企业左右。顺势而为的结果,可能反过来影响消费互联网的格局,这是后话。

生态共同体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体现在各种商业逻辑的交织渗透。传统行业强调价值链逻辑,由供给侧规模经济主导。消费互联网强调平台逻辑,由网络效应即需求侧规模经济主导。产业互联网服务由解决方案逻辑主导,强调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客户解决个性化的复杂问题。

这三种逻辑,可以形象地理解为,规模经济驱动的一对多,网络效应驱动的多对多,以及不论经济性但求解决问题的多对一。

产业互联网浪潮下,互联网企业要适应从平台逻辑向解决方案逻辑的转变,而传统企业则需要吸收平台逻辑的合理因素,改造其传统的链式生态系统。同时,IT企业已尝试转型为广纳开发者的云平台以及传统企业的联合运营合作伙伴。

生态共同体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还体现在企业占位的不确定性。把生态共同体涉及的所有环节拆解为若干角色,企业可能占据其中一个或多个。同类企业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角色占位。

比如,在零售领域,阿里自己扮演(或整合)传统零售商的角色,而腾讯明确只扮演助手和使能者,而京东看起来处于中间。百度最近发布Apollo enterprise,直接扮演解决方案提供商角色,而不仅是Apollo这一核心要素的提供者。阿里更是直接与上汽成立合资公司斑马,定位于解决方案提供商。传统企业中的佼佼者亦不甘寂寞,红领、海尔、徐工、富士康等积极谋求对其他传统企业输出经验,扮演先进要素提供者角色。

4 产业互联网初级阶段

产业界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将长期处于产业互联网初级阶段。消费互联网近二十年完成了要素积累,而目前扩散过程才刚刚开始,离大规模采纳带来的生产关系调整(即技术文明)还比较遥远。初级阶段的特征是,生态共同体的价值全流程还存在明显瓶颈,要素大规模扩散的条件尚未成熟。

解决方案瓶颈

领先要素提供者不一定是优秀的解决方案提供者。增量要素必须与存量要素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其中,包含行业理解、业务规律、企业流程、最佳实践等在内的领域知识(domain knowledge)是决定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价值的重中之重,但这恰恰难以传递扩散。

当前互联网企业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的客观基础,不是它们具备了2B的能力,而是互联网技术对各行业的渗透扩散存在巨大势能。然而,势能的释放目前卡在要素融合这一门槛上。

产业互联网初级阶段的现实,突出体现在,掌握先进要素的互联网企业缺乏把这种要素转化为传统企业生产力的能力,而具备服务传统企业能力的IT企业,却缺乏相应的生产要素和商业运作经验。还体现在,传统企业缺乏顶层设计及整合上述两类供应商的能力。

解决方案是方案提供方与企业客户共同智慧的结晶。企业客户参与的分量与程度,要远远超出了所谓的消费者参与。当且仅当企业客户能够接纳、消化这些要素,使之与自身生产过程紧密结合,解决方案的价值承诺才可能实现。这是为何在新零售领域,互联网厂商都采取资本开路的策略,与传统零售商紧密合作。但常识告诉我,这种途径只可能用于若干行业,不可能适用于产业互联网的全部市场。

也就是说,在新零售这个明星市场,互联网企业巨资获取领域知识和客户支持,充当解决方案整合者,但就产业互联网整体而言,产业互联网要素由谁去整合为解决方案目前尚不明朗。

IT行业不乏行业解决方案集成商,但中国的集成商普遍做成了低附加值的外包模式,按人头计费是主要商业模式,创造性严重不足。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目前可能延续以我为主的心态,拒绝被集成。在企业服务领域,多厂家集成司空见惯,因为解决方案一定以客户需要而非自身产品为出发点。互联网企业短期内可能难以真正接受这一点,从而制约技术扩散和融合创新。

此外,一个潜在的困难是,数据通常是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重要价值要素,但它很难商品化整合。互联网企业不得不在自身边界内进行相关操作,客观上制约了可集成性。

生态协作瓶颈

解决方案的实施是更大的瓶颈。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实施通常涉及商业模式变革,这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通常要求组织上的适应性调整。这里的组织是广义的。我称为生态协作瓶颈的问题,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涉及新旧商业模式并行导致的利益冲突、文化冲突、能力差距等问题,架构变革、流程再造和人力资源调整通常是必要的。

其次,涉及企业边界之外的主体,比如用户、供应链和渠道,乃至更广泛的跨界互补者时,企业需要协同这些环节同时发力,不至于出现明显短板以至于影响系统效能

最后,在某些行业,即使一切顺利,基于过往实践的监管制度和政策安排可能成为大规模推广的关键障碍。

游说行为将不可避免。

这里的生态,特指传统企业的产业互联网生态,指那个将其协作结果以“数字+实体”产品或服务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网络。田溯宁提出产业互联网时,一个配套概念叫客户运营商,意指在产业互联网时代,每个传统企业都应该建立客户运营的理念,与客户建立持续的、可管理、可运营的联系,而不是仅仅关注产品销售。这里的生态就是指客户运营商的生态。

各种互联网服务可能作为要素被整合入该生态,但客户界面将掌握在传统企业手中。这种情形,好比小米与京东、天猫合作却掌控其用户,并与小米生态链共享这种联系。

生态协作瓶颈的存在,意味着把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仅仅视为集成商与其直接客户(通常是某个部门)的互动结果仍然远远不够。一个产业互联网生态很可能同时涉及内生态和外生态,协调这样一个巨大的组织,是艰巨但不得不面对的任务。

5 产业互联网市场的基本格局

谁是产业互联网的主力军?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力军是价值创造的核心来源,是克服产业瓶颈的关键力量。

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由技术创新者推动主导,而前者将由以技术采纳者拉动主导。我们判断,传统组织是产业互联网创新的主力军,而互联网企业是产业互联网创新的牵引者。IT企业和原生性产业互联网企业则在这两股势力之间左右逢源。

牵引者:互联网企业是最活跃的力量

数字化技术、资本、用户、品牌,掌握了这些要素的互联网企业无疑是产业互联网浪潮最活跃的力量。这一评价还得益于其全国性触达能力以及对舆论、消费者和政策的影响力。互联网企业更得益于中国传统行业高度分散、中小企业占比较大的客观现状。凭借以上要素对散乱中小企业的整编,使得互联网企业在这些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中举足轻重。

然而,正如本文前半部分的回顾所表明的,互联网企业与生俱来的活跃性可能会面临市场土壤的约束。与消费互联网的发展经验相比,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将是一个相对慢热的过程。

这一阶段互联网企业应以节点思维为主、平台思维为辅。所谓节点思维,就是认真对待、区别对待、务实对待每一个行业客户,充分尊重其异质性。

只有谦卑地学习,才能天才地创造。平台思维依然有效,但一方面,不再是中介性质的多边套利平台,而是提供某种独特能力的产业创新使能平台,另一方面,平台价值不能被夸大,因为客户更在意应用。不要指望平台能带来快速规模化增长。举例来说,全球最大的企业应用商店,Salesforce的Appexchange,至今只有3000多个应用,而后于它创立的Appstore应用数目则超200万。

主力军:传统组织是决定性力量

传统组织的主力军地位,建立在技术采纳者这一基础定位之上。尽管中小企业总量指标突出,产业互联网的实质性进展仍有赖于占据中国经济核心命脉的大中型组织是否积极采纳相应解决方案。它们的参与,对克服产业互联网两大瓶颈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说互联网企业和IT企业掌握着产业互联网这一词中的互联网三个字,传统组织则掌握着产业二字,包括供应链、领域知识、生产性资产等。最近,工业界发起关于“工业软件姓工还是姓软”、“工业互联网姓工还是姓网”的讨论,与我14年提出的“产业为本,互联网为用”原则是一致的。

整体而言,产业互联网初级阶段可以理解为传统组织在互联网企业与IT企业竞合中动态学习的过程。一方面,各方所具备的要素、知识相互渗透、融合,不断改进具体的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传统组织中的佼佼者获得了空前的学习机会,在意识上、资本上、能力上都将得到很大提升,从而有可能克服生态协作门槛,完成进入高级阶段的准备。

实际上,传统组织已经开始对外输出先进经验。这种输出通常以某平台的形式出现,后面对接该企业多年的行业技术积累、产品及用户基础以及上下游资源等。产业互联网点燃了传统组织的平台化转型的野望。一些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领域,成为技术提供商,谋求独立的收入来源,比如三一重工旗下的根云和美的旗下的美云。另一些企业与现有产品、用户结合起来,对外赋能的同时也扩充自身产品内涵、提升用户体验,比如海尔洗衣机经营体依托Cosmoplat平台的衣联网实践和小米生态链。供应链金融是默认配置。

有观点认为平台化输出是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误区。我赞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体而言,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具备条件的传统企业可以也应该积极充当先进要素扩散的推手。这样,采纳者和推广者的双重角色支撑了我们关于主力军的论断。 

产业互联网市场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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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图2所示的矩阵描述产业互联网格局。各行业数字化进程都离不开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但不同行业特征下可能出现不同的主导力量。两个行业因素尤其重要。一是中小企业占比。在中国,关键性产业通常还是大中型企业主导。二是数字化红利。在某个特定时点对某个特定行业,产业互联网有可能带来商业模式颠覆,有可能只带来运营效率提升。这样,我们得到四个象限。注意,随着时间推移,同一行业所处的位置可能发生变化。

在右上象限的行业,数字化红利大、中小企业占比高,通过平台赋能、资本整合、直接进入等策略,互联网企业主导行业数字化进程的可能性较大。零售就是这样的行业。实际上,目前互联网企业把零售行业当作产业互联网化的标杆战场,不仅通过赋能使能的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并且还通过资本的方式直接谋求对龙头企业的控制。这两种策略,后者是不正常的,不可持续的,是特殊阶段的特殊行为,不可能成为产业互联网的一般策略。

上述策略在数字红利低、中小企业占比低的左下象限行业难以奏效,也缺乏相应的激励,因而该象限的行业数字化将由传统企业主导。由于缺乏互联网企业这个牵引者,或者说鲢鱼,该领域的数字化更多依靠传统行业内部孕育的力量。

对于数字化红利高但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左上象限行业,互联网企业努力强化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而该领域的领头羊亦可能强调自主数字化进而具备对外输出的潜在可能。这将促成复杂的跨界竞合和激烈的技术性并购,并且焦点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演变。比如,汽车行业在风险资本的推动下,以互联网和IT为牵引,先进生产要素已经初具规模,但如何把解决方案部署到量产车上,不得不寄望于车厂在未来发挥主力军作用。

产业互联网红利相对较低而中小企业占比较高的右下象限行业,短期来看,更可能通过功能性、工具性平台的跨行业水平扩张覆盖。这时,互联网化的IT企业依托渠道和产品优势,可能比纯粹的互联网企业有优势。中期来看,当优秀的原生性产业互联网企业(不是提供商而是运营商)找到了提升红利的方法,各种资本可能入局支持其整合市场。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所有动态都指向传统企业数字化水平提高。最终,传统企业中将涌现出新型互联网企业,而互联网企业将涌现出新型传统企业,这就是要素渗透的预期成果。

三、总结与建议

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是同一市场的升级,从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是不同市场的切换。这种不同突出体现在消费者与企业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客户群上,导致了网络效应的褪色。

网络效应仍然是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但不再足以导致大者恒大,也不足以驱动指数级增长。这意味着,与消费互联网相比,产业互联网在格局上将更分散,在推进上将更缓慢,而技术采纳者即大中型传统组织将成为主力军。

以互联网企业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生态与以传统企业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生态的复杂竞合,将呈现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产业互联网生态共同体,共同推进技术要素的加速扩散和行业数字化转型。

大致上,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似乎都存在一个双核战略。互联网企业的双核指的是赋能传统企业和撸起袖子自己干,而传统企业的双核意味着大力吸纳互联网新要素和对外输出产业资源。双核孰轻孰重,则因势利导,没有统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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